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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索引号: QZ09201-0100-2008-00001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4-28 
备注/文号:  
内容概述:  
发布内容:

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班子成员
  杨进彬(县人防办主任):主持县人防办全面工作。 
  处理人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报建的审批、防空警报器的维护及人防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城市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督促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要符合人民防空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制订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工作;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4、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6、管理好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确保人民防空经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7、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8、承办上级人防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事指南 
1﹑民用建筑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审批类型:即办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坚持就地就近、自建为主的原则。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或者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且应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四十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必须持设计单位出具的论证资料,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发放批文材料
申报材料:(1)立项批文(2)设计单位论证材料(3)规划批准文件(4)总平面图(5)建施平面图、基础剖面图
(6)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凭证(7)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四份)(8)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
承诺时间: 报送的材料齐全、易地建设费缴纳后即办完结
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方案审查)
审批类型:承诺上报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核、并参加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上报市人防办审核
申报材料:(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立项批文(3)项目规划详规图(4)总平面图(5)防空地下室图纸(防空地下室战时平时平面图、剖面图、地上一层平面图)(6)方案设计说明(含人防部分设计说明)
承诺时间: 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3﹑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
审批类型:承诺上报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核、并参加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上报市人防办审核
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意见书(2)人防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4)人防工程质量专项监理合同(副本)(5)人防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人防工程防水材料准用证(原件及复印件)(7)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8)产品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9)人防工程面积计算书及依据的相关图纸
承诺时间: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4、人防工程验收
审批类型:承诺上报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核、并参加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上报市办验收 
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2)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3)人防工程监理报告和本工程监理人员资质证书(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6)人防工程施工管理资料(7)申报人防开工阶段,所签订各项合同(复印件)(8)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进场安装试验报告(9)人防工程隐蔽项目、中间验收记录(10)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验、评定、资料检查表(1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12)人防工程测绘面积(含地面建筑的测绘面积)
承诺时间: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5﹑平时使用公用的人防工程批准
审批类型:即办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平时使用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发放批文
申报材料:(1)消防部门验收报告(2)人防竣工验收报告(3)申请人平时维护、管理和使用承诺(4)二次装饰方案(5)租赁使用合同
承诺时间:当日办结
6﹑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
审批类型:即办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或者进行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安全与完好的其他作业,必须报经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被拆除的面积、防护等级和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一次性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在批准期限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应按前款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发放批文
申报材料:(1)立项批文(2)设计单位论证材料(3)项目规划详规图(4)总平面图(5)建施平面图(6)基础剖面图(7)补建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8)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凭证
承诺时间:当日办结
7﹑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审批类型:即办件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应的拆迁和重建经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心收件→窗口受理→发放批文
申报材料:(1)立项批文(2)规划文件(3)设计单位论证材料(4)项目规划详规
图(5)交纳拆迁和重建经费有关材料
承诺时间:当日办结
8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标准:应建人防地下室每平方米1200元

依据:闽房价[2002]133号文
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23281608    
附:易地建设情况
 
 
 
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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