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广[2008]1号
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关于优化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广电站,局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上报制度改革,规范审批上报行为,创新审批上报方式,根据《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安政[2007]10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上报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后办理项目共18项,即办件1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中心项目及办理时限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境外),即办件。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境内),即办件。
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即办件。
4.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核,即办件。
5.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施工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即办件。
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 即办件。
8.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即办件。
9.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批,即办件。
10.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11.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12.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批,即办件。
13.电视无线、有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的审批,即办件。
1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即办件。
15.付费频道办、终止及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的审批,即办件。
16.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即办件。
17.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的审批,即办件。
18.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的审批,即办件。
二.加盖印章管理事项
以上即办件上报件加盖“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印章。
三.进驻行政中心的项目及流程(见附件1)
1.收件窗口:胡晓铁、廖苑娇互为A、B岗。
2.即办件受理后胡晓铁不在岗时由廖苑娇代为审核。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行政服务 通知
抄 送: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200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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