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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优化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索引号: QZ09124-0800-2008-00006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4-24 
备注/文号:  
内容概述:  
发布内容:

 

 

 

 

 

安广[2008]1

 

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关于优化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广电站,局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上报制度改革,规范审批上报行为,创新审批上报方式,根据《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安政[2007]10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上报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后办理项目共18项,即办件1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中心项目及办理时限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境外),即办件。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境内),即办件。

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即办件。

 

4. 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核,即办件。

5.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施工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即办件。

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 即办件。

8.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即办件。

9.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批,即办件。

10.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11.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批,即办件。

12.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批,即办件。

13.电视无线、有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的审批,即办件。

1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即办件。

15.付费频道办、终止及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的审批,即办件。

16.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即办件。

17.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的审批,即办件。

18.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的审批,即办件。

    二.加盖印章管理事项

以上即办件上报件加盖“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印章。

三.进驻行政中心的项目及流程(见附件1

1.收件窗口:胡晓铁、廖苑娇互为AB岗。

2.即办件受理后胡晓铁不在岗时由廖苑娇代为审核。

 

     

 

 

 

 

 

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行政服务  通知

  送: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2008年1月24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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