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桃舟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安溪县桃舟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中的乡镇在线上查阅本《指南》。
乡党政办主要负责乡政府所生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l 机构职能
l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l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l 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l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l 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l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l 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凭、拍卖等情况;
l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l 工作动态
l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中的乡镇在线上公开,网站地址为 : WWW . fjax . gov.cn
2、在乡政府党政办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公开栏、广播以及会议等形式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乡镇在线,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党政办查阅室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电视、广播以及通报会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乡党政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177865
咨询电话:0595 -- 23177898
电子邮箱: tzx d zb @ 1 63 . com
邮政编码:3624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乡党政办
如需向乡政府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乡党政办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桃舟乡桃舟街 1 号乡政府大院
咨询电话:0595—23177898
传真号码:0 5 9 5 —231778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溪县 桃舟乡 政府公 开 信息 指南 ” 中 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乡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乡政府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乡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乡政府公开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乡政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乡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安溪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乡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桃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试行)
01 机构职能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凭、拍卖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桃舟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根据《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现就安溪县桃舟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属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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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数据结构
|
数据项名 |
字段类型 |
文字类别 |
字段长度(字节) |
|
索引号 |
字符型 |
字符 |
23 |
|
信息名称 |
字符型 |
汉字 |
120 |
|
发布机构 |
字符型 |
汉字 |
40 |
|
内容概述 |
字符型 |
汉字 |
300 |
|
信息生成日期 |
日期型 |
日期型 |
8 |
|
备注/文号 |
字符型 |
汉字 |
100 |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 23 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 4 组共 20 位数字组成,期间以“一”连接,长度为 23 个字符,格式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 县 单 一 二 生 流
城 区 位 级 级 成
代 代 序 类 类 年 水
码 码 号 代 代 度
| 码 码 号
机构代码
1 、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 1 至 7 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
( 1 )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 1 至 2 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字母表示。泉州市代码为 QZ 。
( 2 )县区代码:索引号的第 3 至 4 位为县代码,安溪县代码为 09 。
( 3 )单位序号:桃舟乡政府的序号为 912 。
桃舟乡的机构代码为: QZ09912
2 、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 9 — 12 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类字编制。二级类目代码由乡政府自行设置,一般以“ 00 ”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 机构职能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凭、拍卖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 、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 14 至 17 位。
4 、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 19 至 23 位以,由 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 00001 ”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 8 位、第 13 位、第 18 位以“一”连接。
(二)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桃舟乡政府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 150 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 / 文号
备注 / 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桃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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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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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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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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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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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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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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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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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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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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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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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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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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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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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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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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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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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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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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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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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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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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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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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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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桃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 、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