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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稿时间:2008-04-24 信息来源:金谷镇党政办 查看次数:

金谷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金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谷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金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上公布。
具体信息目录在金谷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二)公开形式
    1.在“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axjg.gov.cn
    2.在镇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政府提供信息。
    3.通过电视、广播、通讯、广告栏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 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金谷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档案室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电视、广播、通讯以及广告栏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366189
    咨询电话:0595—23366159
    电子邮箱:jgzzfb@126.com
    通信地址:金谷镇金谷村溪墘29号镇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4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镇档案室
    如需向镇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镇档案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金谷镇金谷村溪墘29号镇政府机关大院中殿三楼查阅室咨询电话:0595—23366159
    传真号码:0595—233661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金谷镇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金谷镇政府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金谷镇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镇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公开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镇政府办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 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镇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金谷镇政府公众信息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金谷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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